图说:执法人员专项检查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供图(下同)
新民晚报讯(记者罗水元)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然而,位于奉贤区奉浦大道的上海连绵物流有限公司却没有这样。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专项检查发现后,该公司将成为今年被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处罚的首家企业,面临的罚款最高将达元。
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槽罐车爆炸冲出高速公路,导致周边部分民房及厂房倒塌和重大人员伤亡。上海每天有近8万吨危险物品在道路上运输,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联合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本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发现,上海连绵物流有限公司在日常运营中,未制作和使用危险货物运单,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场开具《调查处理通知书》。
图说:开具了《调查处理通知书》
市交通委执法总队表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交通执法部门介绍,将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对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安全检查等工作相关联的工作机制。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