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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进单位后被轿车撞伤伤残鉴定时间,工

孙律师您好,我于20年12月2日骑电瓶车去公司上夜班,进入公司大门口后去指定停车点停车,途中被本公司的同事从停车位快速启动的汽车撞倒。后由公司同事打和医院。经医生诊断第一腰椎骨折,骶尾椎骨折。并在医生建议下作了内固定手术。公司也给我做了工伤认定。我问了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啥时候给我做,他们说等第二次摘除固定手术后正常上班了再做。我出事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是元。我到年3月就退休了。想问1.这个公司给出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时间是否合理。2.哪些可以要求和交通事故重复赔偿。3.就工伤部分总共可以得大概多少赔偿金。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的回答你是哪个省的?请把你的工伤认定书拍照清楚了发过来。你现在的伤情是否已经稳定了?

04-:12我是上海市奉贤区的。现在还不能正常工作,最多可以走2个小时,日常走会躺会的节奏。3月31医院复查,医生说长好了。可是我走2小时就没力气了,左腰和左腿用不出力气。医生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是开了两个月病假。

一,回答者:劳动争议工伤律师《上海工伤保险办法》;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回答者:劳动争议工伤律师:第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一般情况是在伤情稳定以后,就可以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了。与第2次手术没有关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可以申请工伤,职工自己也可以申请。如果你对单位的说法不认可的,你可以自己到人社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交通事故与工伤可以双重赔偿的项目。第1类是伤残补助金类(三个一次性补助金》的这一类可以双重赔偿。第2类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能不能双重赔偿有争议。第3类是医疗费不能双重赔偿。

第三,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两个一次性,可能会面临每一年减少20%的待遇。

回答者:劳动争议工伤律师,附法律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回答者:劳动争议工伤律师,请注意一点工伤人员退休后。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第四,工伤的待遇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假如你劳动力鉴定为9级伤残的话,那么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9个月的工资。那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有没有有多少?你看第3项给你的回复。理论上你还可以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回答者:劳动争议工伤律师04-:29一次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那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由社保中心给你支付。由单位一个月按给你交的社保。那么社保中心就按每个月给你支付待遇。那么你实际工资每个月还有块钱的差额。差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齐。匿名用户64fd04-:52工伤期间单位说不付我工资,由交通事故人的保险公司付的。我只能拿一头。是不是合理,有争议的话指我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吗?

回答者:原则上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同一性质的。对于误工费能不能双重赔偿有争议。当然单位拒绝赔偿的,你如果想要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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