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
健康管理服务措施表
*风险排查地区以及时间以自治区、柳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为准。
*风险排查和管理对象:自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或自公布本土疫情之日往前14天的返柳来柳人员。
*返柳来柳人员请务必提前联系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屯),了解柳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在返柳前24小时可通过扫下方“入柳报备”小程序码,逐项如实填报信息进行报备。
一、入桂入柳人员管理服务措施
北京市:丰台区、房山区、朝阳区、大兴区
上海市:奉贤区
天津市:河北区、河东区、滨海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浙江省:杭州市
河北省:雄安新区、衡水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
*以上依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桂新冠防指办[]16号及桂新冠防指办[]25号整理,管理措施将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本期内容根据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等级,截止年02月06日10时整理。
二、离柳离桂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依据年2月2日广西自治区新冠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要求,对各类风险人员离柳离桂管理要求如下:
(一)各地推送给柳州的密接、次密接以及时空伴随者
严格依据(桂新冠防〔〕3号)执行:抵桂不足14天的,严格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抵桂超过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
(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在柳人员
依据桂新冠防指办〔〕16号执行:抵柳不足7天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抵桂超过7天但不足14天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7天居家健康监测;抵桂超过14天不足21天的,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所在设区市其它县(市、区)的在桂人员
依据桂新冠防指办〔〕16号、桂新冠防指办〔〕25号要求执行。同时,依据年2月2日广西最新通知要求,对本类人员,如果因本人原因未能完成广西疫情防控政策健康管理期限确需离柳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双采双检做2次核酸阴性(间隔24小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后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直接离柳离桂返回外省驻地、工作地,不得在旅途中增加游玩或走亲访友的路线。
此类人员如已经纳入管理并已完成至少一次核酸检测者可视为已完成第一次检测,实施一次双采双检即为第二次检测,结果阴性后,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尽快办理其相关手续,做好人员离桂过程的服务保障及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其它离柳离桂人员
建议做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者有序返程,并按照返回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
自我健康监测的相关要求
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一)指在社区和医务人员指导下,在家庭环境下进行独立居住,要求单人单间,不能外出。
(二)做好居住环境的消毒、厕所消毒。
(三)居家隔离需满足“一人一室一卫”,隔离房间内应有单独卫生间,不得与其他成员共用卫生间。
(四)房间不能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五)不能与家庭成员共餐。
二、居家健康监测:
(一)原则上在家办公、不上学,非必要不出门,每天做好健康监测、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
(二)由社区人员组织上门采样核酸检测。
(三)必须出门的需向社区申请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方可出门。
(四)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五)不到人群密集、重要的公共场所,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KTV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八)居家健康监测如果是和家人同住,建议家人也尽量减少出门,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