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年,本市将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办法》(沪科合〔〕22号)开展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申请时间:依据《工作指引》规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更名的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整体搬迁入沪的外省市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据《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申请换发有效期内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申请程序:(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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