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观新闻
政
策
解
读
企业新型学徒制双重补贴
助推技能人才培养”加速跑”
年度奉贤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项目开始申报啦!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加快提升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66号),以及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年)》(沪委办发〔〕24号),在往年政策试点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优化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办法》。
二、培养对象与培养模式
学徒培训以与学徒制实施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含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实施单位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学徒。
三、培养主体职责及如何与培训机构合作
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实施单位承担。实施单位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实施单位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实施单位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四、培养目标、方式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实施单位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培养内容要以实施单位为主导确定培养任务,由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实施单位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培训机构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方式。
五、申报学徒制培训项目的条件
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职工比例达6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其中,符合条件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委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
六、如何制定培养计划
实施单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学徒培养方案和评价方案。培养计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实施。
七、如何进行材料备案和系统注册
学徒培养实施前,实施单位应将以下材料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认定的学徒培养计划、单位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师资配备情况、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同时,实施单位应在本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学徒基本信息。
八、如何组织实施学徒培养
学徒培养按评审通过的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在学徒工作的同时,实施单位应确保其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训机构应在信息系统及时做好学员注册,并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实施单位和培训机构应做好带教培训视频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视频资料不低于10次)。
九、如何进行考核评价
学徒培训期满,实施单位和培训机构应按评审通过的培养计划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学徒根据考核评价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的约定,参加考核评价且合格的,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评价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十、学徒制培训是否可享受补贴政策
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实施单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培训达到初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培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对转岗人员参加学徒制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元。经认定开展新型学徒制项目的本区企业,在市培训补贴基础上,每年按照市人社局标准50%比例给予企业叠加培训补贴。
申报方式/材料下载
一: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