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年2月16日,李某香在上海FY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Y公司)车间受伤,后由FY医院,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医院诊断,李某香左手3、4指远节缺失。年3月29日,上海市奉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李某香的仲裁申请,其请求为确认其与FY公司于年2月16日至年3月26日间存在劳动关系。年4月21日,奉贤区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FY公司、李某香于年2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后FY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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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和裁判
FY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从电脑中重新打印的《技术培训公告》(原件已张贴,现无法揭下)、员工《上岗证》(其中二张工人领取前就已辞退),证明李某香述称的受伤岗位为切割亚克力板材岗位,是需要培训合格后才具备上岗的资格。李某香认为上述证据都是新的,李某香仅上班1天,无法确认真实性,且即便是真实,李某香操作机器也是受FY公司的安排,是服从FY公司管理的表现。双方对李某香受伤地点在FY公司车间内的事实无异议,根据李某香的伤情,法院认定李某香系被切割机切断手指。李某香在FY公司的工作场所被FY公司的设备致伤,李某香作为第一天上班的劳动者一方已提供了初步事实;FY公司否认与李某香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作为场所和设备的掌握管理一方,应负有举证义务,其对李某香受伤的事实未作合理解释,其提供的培训公告和《上岗证》不能证明其与李某香不存在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结合FY公司送李某香就医并垫付医药费的事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更具高度盖然性,故法院对FY公司要求确认其与李某香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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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根据法院的判决可知,哪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只上一天班,都可以被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为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计算。鉴于此,一些使用复杂生产工具的制造型企业在招用员工时应当作好岗前培训,特别是招用文化水平不高的劳动者时更应耐心进行培训,千万不要因为现在招蓝领工难就在员工技能培训的事情上有迁就。同时我们还建议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最好在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培训专员专职岗位,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培训,如果多数企业都这样做,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对于用工的规范性上,如果有临时紧急任务,但不需要长期招用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据法律对少部分员工进行非全日制用工。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都要及时缴纳工伤保险,否则企业将会面临工伤赔偿的风险。(本文仅供参考)